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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胎”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何频爆雷?时间:2025-06-08 数千户家庭,因为同一件事,在三晋大地淌着苍凉的泪。 5月19日,南风窗报道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恒源鑫农村资金互助社自2024年3月27日以来停业整顿,导致3605户社员的5.15亿元存款难以取出。 这些社员多是当地的60岁上下的老人,将毕生积蓄存入上述资金互助社。互助社关门后,他们陷入困境,有人生病不敢医,有人孩子婚事泡汤,也有人因此闹得家里鸡犬不宁。 此前在黑龙江讷河市、河南民权县,农村资金互助社就出现过类似后果。 按照2007年《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管理规定》的定义,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7年3月,吉林梨树百信资金互助社得到第一张资金互助社的金融许可证。到2011年,最终只有49家获得金融许可证。2012年,银监会暂缓审批农村资金互助社牌照,此后再未新增。2013年前后,有关农村资金互助社跑路的新闻层出不穷。此后,原本49家持牌资金互助社也因各种原因开始解散和撤销,到今年就只剩20家。 为何拥有正规金融牌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频“爆雷”?其中,金融监管是否失守?余下20家持牌互助社又将走向何方?针对上述问题,南风窗对话在农村金融领域从理论到实践都有深入研究的三农专家徐祥临教授。 “农村一定要搞合作金融” 南风窗:我们该如何理解农村资金互助社,它与普通银行的核心差异在哪里? 徐祥临:这涉及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几十年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一农民融资难。要解决这个问题,无非两条路:一是走商业金融的路子,二是走合作金融的路子。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商业金融解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 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农民贷款通常具有“小额、分散、无可靠抵押物”的特点,风险高、收益低,所以商业银行不愿意做。 从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各大国有银行都须按要求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这个问题有所缓解,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从根本上来说,商业银行解决不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基本道理就在于银行对农民之间信息不对称,容易酿成金融风险。所以,我一直主张,农村一定要搞合作金融。 改革开放后,农户重新成为独立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激增,但农村信用合作社(即现在农商行的前身)在商业化改革中逐渐偏离合作属性,转向商业银行运作模式,农民贷款难问题凸显出来。19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初衷虽好,但因盲目追求利润、突破存贷款区域边界,最终酿成金融风险,于1998年被彻底关闭。 2000年后,各地陆续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本质上是对合作金融的再次探索。2007年,银监会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之后批设了40余家持牌互助社,其中包括你们报道的山西恒源的互助社。 这是互助社发展的一个大概历史脉络。 “怪胎” 南风窗:那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内的合作金融与市面上的商业银行相比,有哪些本质性的区别? 徐祥临:最本质的区别首先在于,合作社开办合作金融业务即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是有边界的。比如说一个行政村,大概几百户的规模,构成一个人与人之间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再大一点就是乡镇范围。合作社在这样社区内吸收社员存款,在社员中发放贷款,构成合作金融最基本的特征。商业银行开展存贷业务就没有社区边界,客户只要持有合法的证件,都可以存贷款。 第二个不同,是利差的归属问题。合作社原则上没有控股股东,大家都是平等的,利差由社员们共同分享,而商业银行的利差归银行控股股东。 第三,从运作的角度来讲,因为合作社有固定的边界,理事长、职员和一般的社员之间以及社员与社员之间都是熟人,因此在熟人社会内开展金融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做到信息充分对称,减少金融风险。比如2013年,我指导成立的清远市佛冈县龙塘村信用合作部,把范围限制在行政村,只向社员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利用熟人社会的信息对称优势控制风险。 第二个不同,是利差的归属问题。合作社原则上没有控股股东,大家都是平等的,利差由社员们共同分享,而商业银行的利差归银行控股股东。 第三,从运作的角度来讲,因为合作社有固定的边界,理事长、职员和一般的社员之间以及社员与社员之间都是熟人,因此在熟人社会内开展金融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做到信息充分对称,减少金融风险。比如2013年,我指导成立的清远市佛冈县龙塘村信用合作部,把范围限制在行政村,只向社员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利用熟人社会的信息对称优势控制风险。 南风窗:前不久,我们报道了山西浑源县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爆雷"”,去年及更早,黑龙江和河南也有互助社爆雷或理事长跑路,这类事件频发,原因是什么? 徐祥临:这类持牌资金互助社全国共审批了40多家,爆雷是大概率事件。 基本原因有两个: 一是吸收资金的利息定得高,互助社的运营成本就高,货款利率相应就会定得更高,一般都超过10%。当前经济形势不好,不能及时偿还本息的债务人就会增多。二是吸收社员与发放贷款没有固定边界,实际采用的商业银行运营模式,导致互助社对债务人的信息了解不充分,把钱贷给了不该贷的债务人。 但根本的问题出在对互助社的定性上。 《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管理规定》将其定义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指就是商业银行;“社区互助性”就应该是合作社,即不是商业银行。把这两个概念搞在一起,可谓驴唇不对马嘴,既想保留合作社的社区属性,又赋予其商业金融机构的特征,搞出来的金融组织,只能是一个“怪胎”。 真正的合作金融应严守社区边界。但“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个定性就鼓励了许多资金互助社片面追求利润,吸收外部资金、跨区域放贷,甚至沦为理事长个人操控的“私人银行”。 回归合作金融本源 南风窗:山西浑源县农村资金互助社爆雷一事中,当地官员承认其中原因之一是监管履职不到位。资金互助社由谁监管,存在监管难题吗? 徐祥临:目前资金互助社的监管,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具体到地方上由当地的金融监管局负责。对于资金互助社的监管,重点在于把控它吸收存款和贷款的边界。从具体监管工作的角度来讲,没有什么难度,因为具体监管跟银行一样,互助社交报表、监管部门看报表,没什么特别。 如果一个互助社违规运行十几年,监管都没发现问题,那就是监管部门自己存在问题。此外,互助社理事长们大都是当地的头面人物,也跟官员拉拉扯扯,存在一些利益关联。 像金融监管这种有“油水”的单位,一般来说理事长都会给有关人士“意思意思”,所以他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有一天盖不住了,就爆雷了。 南风窗:农村资金互助社中,理事长似乎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其个人意志决定了互助社的发展。但按照管理规定,互助社的重大决定和大笔贷款,要跟社员商量,现实中为何社员好像只是成了单纯的存款户,不参与互助社决策? 徐祥临:因为这类资金互助社成立之初就是理事长个人看准了商机,觉得可以办个银行挣钱,而不是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他把自己看成是大股东,或者再找几个朋友,凑成一个大股东。 存款的社员大多是冲着利息去的,不觉得互助社跟他有关系,因为互助社的利差也不跟他们分享。 所以,这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本质上成了一种商业企业,理事长成了老板,所有事情都是他说了算。而且,作为一个事实上的商业金融机构,其经营管理水平也是很低的,没有正规商业金融机构那样的审慎决策机制。 互助社完全是由理事长个人说了算,他没有上级,顶多有些合伙人,而他们之间那种关系,也都是哥们义气,不是现代企业互相制约的制度。总体来说,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因”不好,出事是早晚的问题。 南风窗: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目前仍然存续的持牌农村资金互助社还有20家,它们还有发展空间吗? 徐祥临:我认为它们没有存在的必要。当然从政府机关信誉角度来讲,金融监管部门既然发了牌照,那就应该加强监管,促使它们稳健、合法经营,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关了之。否则强行关闭,就使债务人逃债有了机会,就会重蹈当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还得由政府拿钱堵窟窿。时至今日,这些资金互助社没有什么发展空间,原因还是我前面说的,它本质上是个“四不像”。如果按商业银行模式发展,目前农村的商业银行机构已经很多了,不需要资金互助社。它要存在下去,就彻底恢复合作金融性质。但这也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比如,可以把农村合作金融吸收存款的利率降到跟商业银行差不多的水平,如此,吸收资金的成本降低了,贷款利息也会随之降低。政府最应该做的是,把给予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涉农贷款都有的贴息政策同样给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展的金融业务,普遍是赔本赚吆喝,不如拿出一部分钱扶持农村合作金融,给它贴息,商业银行省钱省事,农民贷款利息也可以更低。 总的来看,当下多数资金互助社的失败,根源在于将合作金融当成了个人的“生意”,而非服务农民的“互助工具”。合作金融的本质是“人合”而非“资合”,它依靠社区信任、民主管理和为农服务的初心维系,而非由利润驱动。 要破解农民贷款难,必须重拾合作金融的本源:在固定社区内,通过熟人社会的信用机制降低风险,让资金真正服务于农民的生产生活,让利差收益归社员共享,而且要尽可能让贷款人多分享一些。 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互助社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尤其重要的是,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方向发展,通过综合经营降低金融风险,提高服务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最后,要强化民主管理机制,确保社员能够参与到互助社的决策中,避免理事长个人专断。 唯有如此,农村金融才能真正扎根土地,为乡村振兴注入活水。 来源:几字线录闻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