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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动真碰硬重拳出击 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砸”向老赖

  陕西法院网讯 10月13日上午,渭南中院执行局在该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陈海军实施司法拘留。该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海军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境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姚民与被执行人陈海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陕西高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的(2017)陕民终18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7年6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渭南中院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的(2016)陕05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随即于2017年6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陈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姚民借款本金人民币1190.23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3214元,由被告陈海军负担。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姚民向渭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渭南中院于2017年8月4日已依法立案,进入执行程序。


  2017年9月4日,渭南中院向被执行人陈海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附件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海军在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十五日内或主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姚民和解、或向渭南中院依法报告财产情况,同时在执行通知书中向被执行人陈海军明确告知了法律、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但至9月19日期满至今,被执行人陈海军既未主动履行、也未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又未向渭南中院报告财产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案合议庭经评议并报经院长批准,遂作出对被执行人陈海军予以相应司法制裁的决定。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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