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帖反映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交警用个人二维码收缴罚款”一事,5月20日20时许,勉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交通违规人员谢某某因急于上班请求辅警代其缴纳罚款,用微信转账200元到辅警个人账户。执勤民警当场开具了处罚票据,执勤民辅警已代为缴纳至银行专用账户。20日晚,勉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回应前述事件称,5月19日10时许,该队江南中队辅警在勉县勉温路进行道路巡查执勤中,查处谢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开具了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