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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具体如下: 任命: 张永祥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小明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袁辉根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周晓雯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付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蒋蒙蒙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小芸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张博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谭爱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付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蒋蒙蒙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博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小芸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马咏春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巩树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志平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李广田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咏春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志平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苏静萌)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