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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永春辞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永春辞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10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洪峰为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二) 决定任命: 李永春为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红为汉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丁 涛为汉中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建康的汉中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 张海燕的汉中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曹建祥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田梅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于云江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际勇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伟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涛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 冉清杰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陆波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舒胜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安平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