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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乐趣超市所购亚参果疑有虫卵,超市:最多赔500元

市民在乐趣超市渭南海兴店买了不到10元的亚参果,第二天吃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很多坏果。当事人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超市工作人员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多赔偿500元。对此,律师表示,当事人要求赔偿1000元合理。

乐趣超市购买亚参果疑有虫卵 顾客要求赔偿

2月11日下午,渭南王先生去乐趣超市海兴水岸新城店购物,买了不到90元的东西。其中一件商品是亚参果,共买了0.236kg,花了9.4元。王先生说,买完之后回家后,当天他并未食用,第二天下午才将包装打开。

“我取出一个果子准备吃的时候,剥开发现是坏的,里面有疑似虫卵的东西还有虫子。我接连打开好几个,都是类似的情况,感觉被超市欺骗了。”2月15日王先生告诉记者,商品包装日期显示是2月10日包装的,他是2月11日买的东西,才间隔一天。他很生气,就拨打了超市小票上的客服电话。

12日下午5点左右,王先生就到超市投诉。“起初,超市工作人员说,可以按原价给我进行赔偿,我没同意。之后又说可以退一赔十,但我还是没有接受。”王先生说:“我要求超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给我赔偿1000元,但超市让我等供货商,现在过去几天了都没动静。”

随后,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写着:“……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超市最多赔偿500元 律师:当事人要求1000元赔偿金合理

13日上午,乐趣超市海兴店张姓负责人说,超市所售商品在上架之前,超市和商家都会检查,但是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商品有问题。“王先生买到的亚参果有问题,来到店里后投诉后,超市第一时间跟王先生协商,且将同批次的亚参果下架。”

他还说:“王先生提出的诉求是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可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我们最多只能给赔偿500元。”

对此,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纪超律师表示,超市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而当事人依据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针对王先生遇到的水果中有虫子的情况,两个规定都可以适用,但消法五十五条侧重于商品和服务,而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侧重于食品,是对商品中食品进行更严格的规定。

律师还表示:“对于水果属于商品大家并无争议,那么水果属于食品吗?我认为水果属于食品是没有争议的,故超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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