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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8岁女儿死亡,肇事者有顶包嫌疑?城固交警回应

3月22日,城固的刘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2月20日下午3时40分许,刘先生骑摩托车载女儿刘某某途经城固县五郎庙工业园区时,突然一奔驰轿车将刘先生和女儿撞倒,致其和女儿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对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结果和肇事方的处理态度表示质疑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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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孩子只有8岁,现在还在医院的太平间躺着……”当天上午,华商报记者采访刘先生得知:当时,肇事车辆从汉中嘉利保合金材料公司大门冲出将刘先生撞倒,致刘先生和其女儿受伤。事后刘先生的弟弟于16时06分报警,但未见相关人员前来处理。肇事者看到事态严重,叫车将刘先生和其女儿送至城固县仁济医院,后又转至城固县医院救治,当时刘先生女儿出现呕吐症状,刘先生又将女儿转至汉中市中心医院治疗,后因抢救无效,于3月5日死亡。事后,肇事者张某某到相关单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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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女儿刘某某生前照片

就在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刘先生所遭遇的这场交通事故时,在前后两次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中,甲方一栏的姓名却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刘先生分别看到了一写有张某某名字的认定书,和一张写有李某某名字的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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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刘先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刘先生应付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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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

然而就在刘先生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他发现之前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中肇事者姓名与上述甲方的姓名不一致。“肇事者由张某某换成了李某某,有顶包嫌疑。而且从责任划分来看,不应该执行同等责任。”刘先生说。

22日下午,记者来到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该大队事故科李教导员就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向记者回复说:“如果当事人对我们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议,支队受理后会对我们的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复核。”

就此事,华商报-二三里咨询了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洪涛律师,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张律表示事故认定书告知了3日内复核,但刘某没有复核表示对事故认定书认可,即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没有其他程序能够救济。张律师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华商报记者 王斌 编辑 曹文哲 董惠惠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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