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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西安市医保缴费!

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西安市将于9月底全面启动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在西安市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均可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下旬至2022年12月20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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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发现,今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筹资标准提高了。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同时也继续提高资助参保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无需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60元,个人只需缴费90元。
二是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影响待遇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超过90天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月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但需要提醒的是,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三是明确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未参保缴费且政策允许进入待遇享受期仍可参保缴费的特殊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算起。
四是优化了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新增拟参保人员或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等有效户籍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证明),前往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即可。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缴费方式缴费。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建议参保群众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涉及参保信息登记、医保政策和待遇享受问题,可向户籍地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了解我们→联系方式;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首页顶部菜单栏→办事服务→信息查询。
涉及缴费问题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前往西安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新闻链接:我们为什么要参加医保?
每年到了医保缴费的时候,就会有一些居民觉得自己上一年缴的医保费用没用到,感觉钱白缴了。其实这个想法是不对的。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大家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有需要的人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万一哪天生病需要用钱,这就是最好的保障。
那么,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后到底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记者梳理发现,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模式。参保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多种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参保大学生在待遇享受期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同样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还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44种门诊慢性病的,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就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还可以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救助。
“以前没用到医保不代表以后用不到,只有参加了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等到生病需要用钱的时候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获得医保的保障,从而减轻自身压力。”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提醒,一定要注意关注集中缴费时间,千万不要错过。


来源:起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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