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明确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有关问题。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居民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