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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6月11日上午,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对陈凯等2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一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9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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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以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纠集多名前科、劣迹人员,逐步形成以陈凯为组织、领导者,其他27名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谋取非法利益,逞强争霸,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20起犯罪活动和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5起违法行为。组织成员还在组织之外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共计21起犯罪活动。


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组织成员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与境外赌场勾连,长期从事网络赌博活动,敛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极为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城固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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