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规定;同时,明确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为完善我省生育支持措施,条例完善了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规定。条例规定,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记者 拓玲)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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