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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万未返还!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宣判

收到“高回报?零风险?”此类信息

你可得擦亮眼

这可能是骗子精心布下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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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21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了一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再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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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是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兰某是这家公司的管理者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

这家公司在2014年到2015年之间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单

由业务人员口头宣传介绍

承诺零风险、高收益

共计向47名不特定投资人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尚有418万未向投资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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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李某、兰某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又九个月

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警方提醒:

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

都不可信

面对高额利息诱惑

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

不要掉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



7大幌子掩饰非法集资行为



不法分子是如何迷惑市民进行非法集资的?

一是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为代表的部分民间融资中介,借信息咨询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二是各类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商铺地产为名,引诱老年市民“加盟”或者以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市民投资;

五是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六是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七是发行价格低廉的纪念币、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定期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后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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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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