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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万未返还!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宣判收到“高回报?零风险?”此类信息 你可得擦亮眼 这可能是骗子精心布下的骗局 今天(6月21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了一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再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李某是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兰某是这家公司的管理者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 这家公司在2014年到2015年之间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单 由业务人员口头宣传介绍 承诺零风险、高收益 共计向47名不特定投资人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尚有418万未向投资人返还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李某、兰某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又九个月 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警方提醒: 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 都不可信 面对高额利息诱惑 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 不要掉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 7大幌子掩饰非法集资行为 不法分子是如何迷惑市民进行非法集资的? 一是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为代表的部分民间融资中介,借信息咨询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二是各类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商铺地产为名,引诱老年市民“加盟”或者以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市民投资; 五是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六是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七是发行价格低廉的纪念币、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定期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后携款潜逃。 来源:第一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