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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昨日无新增本土确诊;最新明确:不得层层加码

时间:2022-07-13     【转载】   来自:三秦都市报   阅读

国家卫健委:7月12日新增本土“57+204”







7月1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9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1例(上海9例,广东9例,福建8例,湖南3例,天津2例,内蒙古2例,云南2例,江苏1例,浙江1例,山东1例,重庆1例,四川1例,陕西1例),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湖南2例,福建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57例(广东16例,甘肃8例,安徽7例,上海5例,江苏5例,山东5例,内蒙古4例,河南3例,海南3例,江西1例),含6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江苏2例,安徽2例,广东2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6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1例,本土病例45例(安徽36例,山东6例,广东2例,陕西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745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32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1984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9413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7月12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082例(无重症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0601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26909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38015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10958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40例,其中境外输入36例,本土204例(甘肃61例,上海50例,山东33例,河南22例,江苏14例,广东6例,海南6例,江西4例,安徽3例,广西3例,福建2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31例,其中境外输入26例,本土205例(安徽154例,江苏30例,辽宁8例,山东5例,吉林4例,广东2例,广西2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0例(境外输入4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207例(境外输入381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4475960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342868例(出院65117例,死亡9420例),澳门特别行政区663例(出院151例,死亡3例),台湾地区4132429例(出院13742例,死亡7780例)。






陕西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新增3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7月12日0-24时,无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1例。


截至7月12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16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0例。

7月12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出院1例。

截至7月12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7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男,50岁,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女,25岁,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女,17岁,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男,27岁,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不得层层加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紧调整进口非冷链物品静置存放规定,不得层层加码。


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


《通知》提出,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的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综合研判物品被污染的风险,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进口冷链食品按照现行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执行。


根据《通知》,进口非冷链物品指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物品。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规定的分工和流程实施预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于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通知》还要求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对不配合接受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必要时采取撤销注册、暂停进口、限期整改等措施。抽样检测作为监测源头防范污染效果的重要手段,由海关在口岸环节组织实施,检测结果作为调整源头管控措施的依据。


对检出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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