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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组团盗挖“龙骨” ,结果在洞口...近日,陕西宝鸡 据了解,所谓“龙骨”,是指古脊椎动物的化石,具有科学研究价值,据说可以做中药材,受利益驱使,近年来个别人铤而走险对其偷挖滥采。 据悉,刑法明确规定,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提醒广大群众,古脊椎动物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且受国家法律保护,盗掘古化石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宝鸡公安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上一篇干部任免!下一篇“我爹是市公安局的”?西安警方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