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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亿!十八大后“第一巨贪”庄耀的权色沉沦记——与下属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退休近4年被查打破“平安着陆”幻想

时间:2025-10-24     作者:王健【转载】   来自:长安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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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掀起的反腐风暴中,广东物资集团原董事长庄耀案以5.7亿多元的惊人涉案金额,成为当时广东查处的贪腐金额最高的案件之一。这位曾头顶全国劳模、省政协委员等诸多荣誉光环的正厅级官员,在事业巅峰期迷失于权力与欲望的漩涡,不仅构建起横跨14年的巨额贪腐网络,更与下属结成权色交易同盟,最终在退休近4年后东窗事发,彻底打破了“退休即安全着陆”的侥幸幻想,为自己的贪婪与越界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从改革先锋到“双面”巨贪:光环下的初心崩塌

1994年,对于广东物资集团而言是危机四伏的一年,彼时公司账面亏损高达1.3亿元,陷入经营困境。就在此时,庄耀走马上任,肩负起扭转乾坤的重任。怀揣着干事创业的满腔热情,他推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从优化业务结构到拓展市场渠道,从规范内部管理到激发团队活力,凭借精准的决策和务实的作风,成功带领企业走出泥潭,实现扭亏为盈。在他的主导下,集团经营规模年均增速稳定在20%以上,逐步成长为广东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在物资流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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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眼的业绩为庄耀赢得了无数赞誉与荣誉。他先后获评全国劳模,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受聘为省政府参事,成为业内公认的改革先锋和优秀企业家。彼时的他,也曾是一位对薪资收入“十分满意”的清廉干部,多次拒绝各类不正当利益输送。然而,随着权力的不断扩大、地位的持续提升以及外界名利诱惑的日益增多,庄耀的心态悄然发生了质变。他逐渐褪去了初心与敬畏,从警惕贪欲的“守门人”蜕变为善于伪装的“双面人”——表面上依旧维持着勤勉敬业、廉洁奉公的公众形象,暗地里却开始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个人敛财,一步步踏入腐败的深渊。


权色捆绑的利益同盟:下属沦为贪腐“合伙人”

将庄耀推向贪腐深渊的,除了膨胀的贪欲,还有一段跨越多年的不正当关系。他的下属李晓红,时任广东物资集团下属单位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两人长期保持通奸关系,并以此为纽带结成了稳固的利益共同体,构建起“权色交易”与“权钱交易”相互交织的腐败网络。

早在2003年,两人便迈出了贪腐的第一步。他们相互勾结,合伙将公司40万元的经营管理费用非法占为己有,这笔“试水”式的敛财行为未被及时发现,让两人的贪念愈发膨胀。为了进一步巩固利益关联,李晓红主动向庄耀贿送25万元现金及某公司60%的干股,通过直接的利益输送,换取庄耀在职务晋升、业务开展等方面的特殊关照。在庄耀的权力庇护下,两人的贪腐行为愈发肆无忌惮,贪腐手段不断升级:从最初的侵占公款,到收受企业干股,从单笔小额敛财,到巨额利益输送,腐败链条不断延伸,涉案金额也水涨船高。庄耀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资源调配等方面提供帮助,李晓红则负责对接联络、资金转移等具体操作,形成了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的贪腐同盟。


14年贪腐路终落幕:退休毁证仍难逃法网

从2003年至2017年案发前,庄耀的贪腐行径持续了长达14年之久。经司法机关核查,在这14年间,庄耀单独或伙同李晓红等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高达5.54亿多元,收受贿赂1650万元,涉案总金额累计达5.7亿多元,数额之巨令人瞠目结舌,堪称十八大后广东“第一巨贪”。

为了掩盖自己的滔天罪行,庄耀在2010年退休后仍未收手。他深知自己的贪腐行为一旦曝光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于是伙同李晓红等人销毁涉案公司的会计账册,企图通过毁灭关键证据来逃避法律追究。然而,他低估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司法机关的侦查能力。2014年10月,64岁的庄耀被正式立案调查,成为当时广东省退休时间最长的被查厅官,用实际案例印证了“反腐不退休、执纪无禁区”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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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庄耀的侥幸心理彻底崩塌,其与李晓红构建的贪腐同盟也随之土崩瓦解。最终,庄耀因涉嫌受贿、贪污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与其同流合污的李晓红也未能逃脱制裁,因涉嫌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昔日的权色同盟最终一同沦为阶下囚,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当事人个人简历:

1. 庄耀:男,1950年出生,正厅级干部,曾任广东物资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获评全国劳模。2014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涉案金额5.7亿多元,涉嫌受贿、贪污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2. 李晓红:女,曾任广东物资集团总公司下属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与庄耀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伙同贪腐,因涉嫌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被提起公诉,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来源:长安文摘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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