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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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支持生育配套措施,提出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假期,并增加其配偶护理假,实行0—
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 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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